2016「紀錄老店風華」攝影比賽活動~105/09/01止

2016-08-05

一、宗旨

為紀錄臺灣歷史悠久的老店文化,以老店為主題利用鏡頭看見老店風華,以觀光客角度展現老店文化、風貌、特色、歷史演進、城鄉發展、時代變遷等,本次攝影比賽作品可以是優美、回味、動人等攝影手法,拍出一張張獨特令人驚艷的相片作品,呈現出老店文化魅力,透過消費者鏡頭述說老店的故事、認識老店品牌特色、見證老店的轉型與成長,老店風華再現的分享與紀錄,成為歷史的紀錄者,進而達到文化推廣、增加消費提升臺灣老店之能見度。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單位:百年暨一甲子老店聯誼會

三、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踴躍參加

四、拍攝主題

以拍攝臺灣傳統老店之景觀、人文、商品特色為主。(拍攝店家需為百年暨一甲子老店聯誼會會員,名單如附件1,並請注意本聯誼會網站「http://www.100club.com.tw」公告會員店家)

五、作品規格

(一)  參賽作品一律以10x12吋之彩色照片,且不得註記任何符號、連拍、裱框、護貝、翻拍拷貝、電腦合成、疊片、刪修背景或使用影像軟體做任何合成影像處理。

(二)  參賽作品以數位方式拍攝者應為800萬畫素以上之數位作品,若以傳統相機拍攝者,需自行將底片掃描後儲存於光碟片中。電子檔光碟片上請書寫作者姓名、聯絡電話及光碟內共含幾張照片,照片電子檔需與沖洗照片相同,並保留原始EXIF檔案資訊。

(三) 每位參賽者作品限三張相片以內,每件作品均需附參賽報名表暨授權同意書及個人資料同意書(如附件2、3),若未附者即失去參賽資格。

(四)  每位得獎者應於得獎名單公告,並經主辦單位以雙掛號寄送得獎通知書寄達日15日內,繳交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轉讓同意書(格式如附件2)。

(五)  作品數位檔案儲存規定應註明:2016老店之美、題名、作者(例如:2016紀錄老店風華/百年老店,風華再現/王○○);並與該作品參賽表所填資料相符。

(六)  凡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倘欲退件者請予以註明並附填妥退件地址之回郵信封。

六、拍攝期間: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

七、收件期間:即日起至民國105年9月10日截止,郵寄日期以掛號郵戳為憑。

    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2016紀錄老店風華攝影比賽」。

    參賽照片請妥為郵寄並切勿摺疊並附上照片光碟一份(或e-mail),若因包裝不慎造成郵寄折損,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八、收件地點: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會務發展處收

(10656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90號6樓)

 請註明「2016紀錄老店風華攝影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