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依105年11月15日經能字第10504605640號函訂頒之「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宗旨:

   為鼓勵公、民營企業及機構推動節約能源、建立能源查核及管理制度,並於夏月期間加強落實節電工作,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及夏月尖峰用電,特選拔並表揚節約能源績效卓越之公、民營企業及機構。

三、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經濟部

主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執行單位:工業技術研究院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各產業同業公會。

四、參選資格:    

(一)依法設立登記滿三年且營運中之企業,以及學校、醫院、政府機關。

(註:報名應以企業主體提出,如同一企業有多個分支機構者,可推派總公司或其中一個分支機構代表參選。)

(二)自108年開始報名之日前三年內未曾發生重大環保違規、重大職災及欠稅(包括國稅與地方稅)之情事。

(三)無分支機構之企業獲得「節能標竿金獎」者,自獲獎年度次年起,二年內不得再參選節約能源標竿獎;有分支機構之企業,若以總公司或分支機構代表企業參賽獲得「節能標竿金獎」者,自獲獎年度次年起,二年內原獲獎單位不得代表該企業參選節約能源標竿獎。

檔案下載:
108年節能標竿獎表揚活動選拔須知.pdf
108年節能標竿獎表揚活動選拔須知.doc
108年節能量及節約率試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