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商業服務業發展動能推升計畫 個別輔導申請須知
【108年商業服務業品牌行銷個別輔導】開放申請囉!下一個零售業品牌示範店就是你!
【申請資格】
一、 在臺經營之商業服務業商家,且擁有合法設立文件。
二、 目標對象:綜合超商、量販、美容保養通路、3C通路、便利商店、藥妝與美妝店、連鎖藥局、百貨公司、家具家飾店、人員直銷產品、電視購物、速食連鎖、咖啡連鎖、餐飲連鎖、傳統或複合書店、美髮連鎖…等零售產業。
三、 符合上述資格外,需於臺灣東部(花蓮、臺東)或南部(嘉義、臺南、高雄、屏東、澎湖)擁有營業據點,販售商品或營業空間風格等,以具當地地方特色為佳。
【個別輔導店家數】
一、 初選:東部與南部各擇優前4店家(共計8店家)進行實地訪查。
二、 決選:東部與南部各2店家(共計4店家)進行個別輔導(實際輔導店家由評選委員會決議,並由執行單位公布輔導名單)。
【申請方式】
一、 由臺灣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直轄市及縣(市)商業會、各地商圈組織以及相關公、協會團體等共同舉薦。
二、 參與「商業服務業品牌創新行銷集體輔導實戰工作坊」之學員,可直接提出申請。
三、 符合資格之店家可主動提出申請。
【收件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108年8月12日(一)24:00止,逾期者不予受理。
【聯絡窗口】
聯絡人:陳品潔小姐
聯絡電話:(02)2701-2671#223
傳真:(02)2701-2595
電子郵件信箱:doris@roccoc.org.tw
資訊來源: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