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紓困3.0-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9月1日起申請至經費用罄為止或最遲至109年10月31日!

2020-09-23

經濟部紓困3.0-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9月1日起申請至經費用罄為止或最遲至109年10月31日!

申請須知重點:
(一)   期程:
1.   依須知申請 109 年 7月至 9 月補貼案,受理時間自公告日起 至經費用罄為止,或最遲至 109 年 10 月 31 日止。
2.    經濟部得視疫情發展、產業受影響情形及預算支用情形,於 109 年 10 月 31 日前公告後續補貼期程。
(二)   申請資格:
1.     申請事業須為艱困事業,並符合下列條件:
(1)   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
A.    製造業: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 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B.    製造業相關之技術服務業:係對製造業實際提供相關技術服 務之行業,其營業項目屬自動化服務、資訊服務、智慧財產 技術服務、設計服務、管理顧問服務、研究發展服務、檢驗 及認驗證服務、永續發展服務、資料經濟服務、系統整合服 務、資訊安全服務或人工智慧技術服務等類別。
2.    艱困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 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且符合下列艱困要 件之一:
(1)   於 109 年 7 月至 8 月期間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 403)之合計營業額應較 108 年或 107 年同期之合計營業額減 少達 50%。
(2)   於 109 年 7 月至 9 月期間任 1 個月營業額較 108 年或 107 年同 月營業額減少達 50%。
3.     申請事業如屬興櫃、上櫃或上市公司,109 年上半年或第 3 季每股 盈餘(Earnings Per Share;EPS)應為負值或有營業損失。
(三)   補貼內容及範圍:
1.   薪資補貼:
(1)   補貼月份:最多補貼 109 年 7 月至 9 月 3 個月份,說明如下:
A.   艱困事實發生於 109 年 7 月者,補貼月份為 109 年 7 月至 9 月。
B.   艱困事實發生於 109 年 8 月者,補貼月份為 109 年 8 月至 9 月。
C.   艱困事實發生於 109 年 9 月者,補貼月份為 109 年 9 月。
(四)   事業應遵行事項
1.  補貼期間:
(1)   不可實施減班休息(無薪假)、裁員(資遣)或對員工減薪等減損員工權益之行為。
(2)   不可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3)   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薪資補貼或營運資金補貼。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一、網站及聯繫窗口 :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二、網站 (一)線上申請網站:https://csm-subsidy.mittw.org.tw/
              (二)經濟部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網站:https://assist.nat.gov.tw/ 7
三、客服窗口 (一)經濟部 1988 紓困振興專線。 (二)經濟部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0800-000-257。
 

經濟部紓困3.0-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相關連結:經濟部紓困3.0-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專區

附加檔案:
工業局薪資營運資金補貼網頁版 FAQ ( PDF ) 
申請須知 ( PDF ) 

訊息來源: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