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正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

詳細內容:

本次修正重點分述如下:

一、調整部分雇主應辦措施改為建議辦理措施。(原指引二、 工作及生活管理措施(一)雇主應辦理措施第1款、第2 款)

二、刪除移工未完整接種疫苗須快篩規定。(原指引二、工作 及生活管理措施(一)雇主應辦理措施第2款第7款、第8 款、第9款)

三、修正佩戴口罩相關規定。(原指引三、移工生活注意事項 (二)強化外出移工防疫宣導及附章一、家庭內工作(一) 日常生活照顧第1款) 

四、依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相關指引,修正家庭看護工隨同被看護者到醫療院所或機構工作之快篩及確診後隔離規定。(原指引附章二、隨同被看護者到醫療院所工作第1 款、三、隨同被看護者到機構工作第4款)

五、其餘配合指揮中心最新規定及現行實務,酌作修正。

相關附件: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1120221.pdf

訊息來源: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