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訂定「最低工資」自114年1月1日生效,未符合最低工資可罰2萬至100萬!
2024-12-17
勞動部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於113年9月4日召開會議,決議明(114)年起每月最低工資由新臺幣(以下同)27,470元調整至28,590元,調升1,120元,漲幅約為4.08%;每小時最低工資則自183元調整至190元,調升7元,漲幅為3.8%。最低工資調漲,業經勞動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
基本工資立法目的在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維持其必需的購買力。工資是勞工提供勞務的對價,其數額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凡是目前工資未達前開調整後金額之事業單位,屆時均應調高工資,對於按月計酬勞工不得低於28,590元,按時計酬者不得低於190元,按日計酬者之日薪,在法定正常工作時數內,不得低於190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於計算勞工加班費時,亦應以調升後之金額作為計算基礎。
勞青處長陳奕翰進一步說明,因應114年最低工資調漲,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勞工退休金提撥也應一併調整,投保級距可至勞工保險局查詢或試算,如有高薪低報使勞工權益受損,除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外,將按其短報之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如有相關勞動法令疑慮,均可直接洽詢(05)3620123轉8018、8023 嘉義縣政府勞青處勞資關係科。
訊息來源:勞動部暨嘉義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