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開展覽「變更民雄(頭橋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道路用地及河川區為河川區、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及農業區 )(配合朴子溪71至75斷面治理工程需要)案」計畫書、 圖,並舉辦公開說明會。

2025-03-10

嘉義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府經都字第11400473722號
附件:

主旨: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民雄(頭橋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道路用地及河川區為河川區、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及農業區 )(配合朴子溪71至75斷面治理工程需要)案」計畫書、 圖,並舉辦公開說明會。

依據: 都市計畫法第19、28條及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6條。

公告事項:    
一、    公開展覽期間:自民國114年3月12日起公開展覽30天。
二、    公開展覽公告地點:本府經濟發展處公告欄及本縣民雄鄉公 所公告欄。
三、    公開展覽說明會日期及地點:民國114年3月27日(星期四)上午10時0分假民雄鄉公所(地址: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7號)舉行。
四、    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變更案如有意見或建議事項,請於公 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及地址,陳明具體 意見後提出,以供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五、    遇有颱風等狀況經中央或本府公布停止上班,則本次說明會暫緩舉行,另擇期辦理。

♦公告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28條及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6條。

相關檔案號:
1140310公告
1140310都市計畫書
1140310都市計畫圖
1140310宣傳單資料

訊息來源:嘉義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