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行政院在9月12日正式核定「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並在10月15日開始受理民眾申請,嘉義縣政府在14日邀集轄內住宿式機構,包括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機構、兒少教養機構及護理之家等業者,進行「108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說明會」,並請轄內機構擔任此項補助的受理窗口,以便捷民眾申請流程。
此項補助機構類型包括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以及提供住宿式服務的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等,並在108年1月1日起入住超過90天以上,且針對使用機構者訂有排富條款,以達公平正義原則,一年一次以匯款或記名支票直接補助使用機構者。
108年補助金額按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採階梯性補助,所得稅率級距在0%者,可獲得最高6萬元補助;級距落在5%者,可獲得5.4萬元;級距落在12%者,一年也可獲得4.56萬元;惟級距落在20%以上(含20%)者,則不符請領補助資格。
此外尚有排除條件,在108年度曾經或已經領取其他住宿式補助者也不予補助,包含榮民之家安養床、失能養護床公費及失智養護床公費使用者、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入住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其家長未付費者、領有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費補助者,與依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第2條規定。
此項補助以108年最近一次入住機構的所在地方政府為申請單位,嘉義縣為落實便民原則,省去民眾在申請流程上奔波費力,協請轄內住宿式機構擔任受理窗口,民眾可多加利用此管道,將需檢附的文件交予入住機構,爾後也由受理的機構代為向縣府提出申請。
如欲諮詢詳細補助資格,歡迎到衛生福利部首頁查詢https://1966.gov.tw/LTC/lp-4511-201.html,或來電洽詢社會局05-3620900分機3230,及衛生局05-3620600分機27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